关于开展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培养一批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要求,现正式启动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和对象
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校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派有志于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赴国外合作单位进行学习或访问。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二、国外合作单位
巴西圣保罗大学、丹麦奥胡斯大学、德国霍恩海姆大学、日本京都大学、新西兰林肯大学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工作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怀有学成回国投身国家建设的坚定事业心和高度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的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出国前完成所有课程学分且有一定的国内乡村振兴相关实践经验;访问学者须为项目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以下简称《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8.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资助。
五、时间安排
2月23日-3月9日:申请人在此期间完成报名材料提交。
3月10日-3月13日: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3月16日-3月20日:对通过评审的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
4月1日-4月10日:公示无异议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方视为完成提交。因材料问题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应提交申请材料
(一)、研究生类
1.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报名表(附件1)
2.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成绩单复印件(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学习计划(英文)
8.国内导师推荐信(英文)
9.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请承诺书(附件2)
(二)、访问学者类
1.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报名表(附件1)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请申请人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按顺序编号并命名,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包及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乡村振兴+姓名+学号”,于3月9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louhuanyu@cau.edu.cn。纸质版材料请于同一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农学楼101办公室。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相关问题可咨询010-6273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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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