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太阳集团城娱8722

为加快培养一批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要求,现正式启动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和对象

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校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派有志于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赴国外合作单位进行学习或访问。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二、国外合作单位

巴西圣保罗大学、丹麦奥胡斯大学、德国霍恩海姆大学、日本京都大学、新西兰林肯大学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工作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怀有学成回国投身国家建设的坚定事业心和高度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的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出国前完成所有课程学分且有一定的国内乡村振兴相关实践经验;访问学者须为项目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以下简称《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8.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资助。

五、时间安排

2月23-3月9日:申请人在此期间完成报名材料提交。

3月10-3月13日: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3月16日-3月20日:对通过评审的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

4月1日-4月10日:公示无异议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方视为完成提交。因材料问题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应提交申请材料

(一)研究生类

1.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报名表(附件1)

2.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成绩单复印件(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学习计划(英文)

8.国内导师推荐信(英文)

9.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请承诺书(附件2

(二)、访问学者类

1.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报名表(附件1)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按顺序编号并命名,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包及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乡村振兴+姓名+学号”,于3月918:00前发送至邮箱louhuanyu@cau.edu.cn。纸质版材料请于同一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农学楼101办公室。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相关问题可咨询010-62739230


附件1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报名表.xlsx

附件2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请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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